人民作主運動聲明:兩岸協議 人民作主

人民作主運動聲明:兩岸協議 人民作主

「民主」的最簡單意涵,就是「人民作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參與國家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民主國家將國家重大公共政策,交由人民透過「公民投票」決定早已蔚為潮流。

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以來,台灣政治陷入行政和立法部門由單一政黨掌控,監督制衡機制嚴重失靈的困境。馬政府自恃一黨獨大,強行推動「一中」政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幅傾斜,造成台灣社會的惶惑不安。

中國否定台灣為一個主權國家,是國際社會眾所周知之事。馬政府上台後,非但不捍衛台灣主權與國家尊嚴,反而與中國隔海唱和,不斷明示或暗示台灣為中國的一區,誤導國際社會認知。例如,去年11月,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時,以迎接宗主國特使的超高規格接待;今年5月,衛生署長在中國允許下參加世界衛生會議;今年6月,馬總統倡議「識正書簡」;尤有甚者,近半年來,馬政府未提出ECFA(「兩案經濟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便以振興經濟為名傾全力推動ECFA,視簽署ECFA為台灣經濟的唯一活路,完全不顧民間疑慮。

台灣目前所面臨的嚴峻情勢,正是政黨政治與代議民主無法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最佳寫照。唯有真正落實「主權在民」理念的公民投票,才能矯正現今代議民主的弊病,杜絕政黨獨斷,捍衛台灣民主與國家主權。不幸的是,我們的「公民投票法」,除了第17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賦予總統啟動公投的權力之外,其餘條文,或以不合理的審查機制,或以嚴苛的連署門檻、投票率,粗暴遏阻人民以「直接民權」方式表達民意、制衡公權力的可能性。

兩岸關係的任何變化都牽動著台灣的國家安全與未來前途,針對迫在眉睫、兩岸日益頻繁的各項協商,為撫平人民的焦慮,取得國民共識,我們要求馬總統確實遵守「台灣前途應由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的競選承諾,即刻:

  1. 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所賦予的職權,在年底縣市長選舉時,就「台灣公民是否同意本屆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和對岸簽訂經濟合作或其他協議。」一案舉行公投,並以投票結果做為日後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
  2. 要求行政院迅即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法修正案,補正現行「公投法」之不合理條文、落實主權在民精神。

最後,我們認為:兩岸所簽署的任何協定,若涉及臺灣主權定位,應交付公民投票,由台灣人民決定,是不容爭議之事。至於目前馬政府積極推動之ECFA,以及其他相關經濟議題,因為影響民生福祉非常巨大深遠,所以即便認定與主權無關,也應於簽訂後交付公民投票認可,以昭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