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2016年全國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顯示,截至2015年末,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定面積為13462.40萬公頃,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等別,其中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目前我國耕地質量平均等別為9.96等,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積占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90%、26.59%、52.72%、17.79%。
2016年全國耕地質量等別更新評價主要數據成果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關于“定期對全國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水平進行全面評價并發布評價結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國土資廳發〔2016〕7號),依據《農用地質量分等規程(GB/T 28407-2012)》,國土資源部組織對2015年度內由于土地利用變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復墾、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引起的耕地質量變化進行評價,形成了基于201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最新耕地質量等別成果。
現將主要數據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國耕地質量總體情況
(一)全國耕地質量等別結構
截至2015年末,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定面積為13462.40萬公頃(20.19億畝),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等,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積均大于1000萬公頃,7-13等耕地總面積占全國耕地評定面積的78.37%(見表1)。
采用面積加權法,計算得到全國耕地質量平均等別為9.96等。與平均等別相比,高于平均等別的1-9等耕地占全國耕地評定面積的39.89%,低于平均等別的10-15等耕地占60.11%(見表1)。
表1 全國耕地質量等別面積比例
等 面積 比例%
萬公頃 萬畝
1 44.33 664.88 0.33
2 59.27 888.98 0.44
3 114.08 1711.15 0.85
4 172.24 2583.58 1.28
5 366.41 5496.10 2.72
6 886.55 13298.29 6.59
7 1142.73 17140.97 8.49
8 1183.88 17758.21 8.79
9 1400.19 21002.91 10.40
10 1773.99 26609.86 13.18
11 2032.52 30487.73 15.10
12 1890.79 28361.90 14.04
13 1126.75 16901.20 8.37
14 766.91 11503.60 5.70
15 501.77 7526.60 3.73
合計 13462.40 201935.95 100.00
注:數據合計數由于單位或小數位取舍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將全國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優等地面積為389.91萬公頃(5848.58萬畝),占全國耕地評定面積的2.90%;高等地面積為3579.57萬公頃(53693.58萬畝),占全國耕地評定面積的26.59%;中等地面積為7097.49萬公頃(106462.40萬畝),占全國耕地評定面積的52.72%;低等地面積為2395.43萬公頃(35931.40萬畝),占全國耕地評定面積的17.79%(見圖1)。
圖1 全國優高中低等地面積比例構成
(二)全國耕地質量空間分布
從優、高、中、低等地在全國的分布來看,優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廣東等3個省,總面積為352.01萬公頃(5280.17萬畝),占全國優等地總面積的90.28%;高等地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蘇、山東、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廣西、廣東等9個?。▍^),總面積為2859.63萬公頃(42894.42萬畝),占全國高等地總面積的79.89%;中等地主要分布在黑龍江、吉林、云南、遼寧、四川、新疆、貴州、河北、安徽、山東等10個?。▍^),總面積為5233.17萬公頃(78497.61萬畝),占全國中等地總面積的73.73%;低等地主要分布在內蒙古、甘肅、黑龍江、山西、河北、陜西等6個?。▍^),總面積為2049.24萬公頃(30738.64萬畝),占全國低等地總面積的85.55%。
(三)區域耕地質量狀況
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耕地質量平均等別較高,分別為7.99等和8.27等;東北地區和西部地區耕地質量平均等別較低,分別為11.24等和11.33等。
西部地區。全區耕地評定面積為5012.88萬公頃(75193.24萬畝),質量從1等到15等,平均等別為11.33等,以8-15等為主,占西部地區評定面積的94.16%。
東北地區。全區耕地評定面積為2783.07萬公頃(41746.11萬畝),質量從6等到14等,平均等別為11.24等,以9-13等為主,占東北地區評定面積的97.42%。
中部地區。全區耕地評定面積為3052.55萬公頃(45788.25萬畝),質量從1等到15等,平均等別為7.99等,以5-10等為主,占中部地區評定面積的72.53%。
東部地區。全區耕地評定面積為2613.89萬公頃(39208.35萬畝),質量從1等到15等,平均等別為8.27等,以5-11等為主,占東部地區評定面積的85.31%。
全國31個?。▍^、市)耕地質量狀況見表2。
二、2015年度內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變化情況
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變化,主要源于耕地面積增加、減少造成的耕地質量變動和土地整治、土地復墾、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耕地質量建設工程帶來的耕地質量提升。
(一)新增耕地質量等別構成
2015年度內,全國因土地整治、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農業結構調整及其他方式新增耕地的質量平均為9.55等,與2014年度新增耕地平均9.88等相比有所提升。新增耕地質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4等為主,其中6等耕地占新增耕地面積的10.49%,7等占9.15%,8等占8.26%,9等占9.64%,10等占13.69%,11等占15.32%,12等占12.17%,13等占9.11%,14等占5.15%。1等、2等、3等面積比例均不足1.0%。
(二)減少耕地質量等別構成
2015年度內,全國因建設占用、災害損毀、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等原因減少耕地的質量平均為8.89等,與2014年度減少耕地平均8.60等相比有所下降。減少耕地質量1-15等均有分布,以6-12等為主,其中6等耕地占減少耕地面積的8.91%,7等占11.81%,8等占14.38%,9等占15.76%,10等占17.02%,11等占12.56%,12等占6.87%。1等和2等面積比例均不足1.0%。
(三)質量建設耕地的等別構成
2015年度內,全國因土地整治、土地復墾、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實施后,項目區耕地質量平均為7.91等,與2014年度項目區耕地質量平均8.49等相比提升了0.58等。其中1-2等、4-8等耕地面積增加,3等、9-15等耕地面積減少,耕地質量等別結構出現優化趨勢。
2015年度數據顯示,通過土地整治、土地復墾、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耕地質量建設工程,彌補了耕地占補過程中的耕地質量損失,保障了全國耕地質量水平總體穩定。
三、耕地質量等別成果應用
國土資源部耕地質量等別成果在實現耕地數量、質量并重管理,堅守耕地質量紅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根據耕地質量等別空間分布狀況實施耕地差別化管護;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遵循數量質量并重原則,按照耕地質量等別從高到低的順序劃定;建設用地審批和補充耕地審查以耕地質量等別成果為依據,確保建設占用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相當;高標準農田建設及其他土地整治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開展耕地質量等別評定,科學評價耕地質量建設成效;征地補償金額測算時考慮了耕地質量等別情況,加大了耕地保護和征地補償力度。此外,耕地質量等別成果還是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重要依據,支撐《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2016-2030年)》耕地質量建設目標,服務于耕地占用稅稅額測算,耕地質量等別提升情況也是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