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長泰縣2017年城鎮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修編成果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強化土地資源管理,維護土地市場穩定,建立健全城鎮地價管理體系,準確、客觀反映我縣土地市場的地價變化趨勢和價格定位,保證我縣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體系適合城市建設和土地市場發展的需要,根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抓緊做好基準地價修訂更新工作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7〕58號)的文件精神,依據相關技術規程,我縣開展了城區、鄉鎮(場、區)基準地價調整和更新工作,并于2017年9月底完成修編工作。2017年10月18日,漳州市國土資源局驗收通過了長泰縣城鎮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修編成果?,F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次城鎮土地定級調整和基準地價修編工作是在前一輪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修編成果基礎上完善提升,其適用范圍:
縣城區:東至溪東村(以積山村前山自然村道路為界限),西至縣城區金里村順和路(郭林前自然村),南至龍津溪京元河段北岸,北到鶴亭村(南坂自然村)。
各鄉鎮(場、區):武安鎮、陳巷鎮、巖溪鎮、枋洋鎮、坂里鄉、古農農場、長泰經濟開發區、馬洋溪生態旅游區、林墩工業區所在地。
工業用地基準地價,依據《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每畝6.4萬元為我縣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
二、基準地價的確定
2017年1月1日為本輪基準地價評估基準日,土地開發程度為武安鎮和長泰經濟開發區“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電、通訊、土地平整),其余鄉鎮(場、區)為“三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電、土地平整)。
(一)商服用地:沿街底層店面均質區域(縣城區臨主干道進深為12米,臨次主干道進深為8米,鄉鎮(場、區)臨主干道進深為8米,臨次主干道進深為5米),平均容積率為2.0,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平均熟地價。
(二)住宅用地:均質區域在平均容積率為2.0,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平均熟地價。
(三)工礦倉儲用地:均質區域在平均容積率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價。
(四)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均質區域在平均容積率為1.0(或1.5),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價。
(五)特殊用地:均質區域在平均容積率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價。
(六)停車場用地:均質區域在平均容積率為1.0,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平均熟地價。
三、實施時間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實施。
四、解釋部門
本《通告》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由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長泰縣縣城區商服基準地價表
2.長泰縣縣城區住宅基準地價表
3.長泰縣縣城區工礦倉儲用地基準地價表
4.長泰縣縣城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用用地及其他類型用地基準地價表
5.長泰縣鄉鎮(場、區)商服基準地價表
6.長泰縣鄉鎮(場、區)住宅基準地價表
7.長泰縣鄉鎮(場、區)工礦倉儲用地基準地價表
8.長泰縣鄉鎮(場、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用用地及其他類型用地基準地價表
長泰縣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長泰縣縣城區商服用地基準地價表
級 別 | 用地類型 | 地面地價 | 樓面地價 | 修正幅度(%) | 分布范圍 | ||
元/平方米 | 萬元/畝 | 元/平方米 | 萬元/畝 | ||||
I | 批發零售用地 | 3380 | 225.33 | 1690 | 112.67 | ±18 | 人民路沿線,西至人和路東側,東至建設南路兩側及建設北路南段的西側,北至人民西路以北60米范圍內和人民東路以北60米范圍內及人民路中段150米,南至文昌路以南30米以及建設南路南段兩側的范圍內。 |
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 | 1352 | 90.13 | 676 | 45.07 | |||
住宿餐飲用地(除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外) | 2366 | 157.73 | 1183 | 78.87 | |||
商務金融用地 | 2535 | 169 | 1268 | 84.5 | |||
其他商服用地 | 2028 | 135.2 | 1014 | 67.6 | |||
II | 批發零售用地 | 2328 | 155.2 | 1164 | 77.6 | ±20 | 以一級商服用地外圍為界向四周分布,以人民路沿線,西至人和路以西150米,東至龍津溪西堤及溪東村沿人民東路600米兩側的地塊,北至人民路以北400米范圍內(包括龍泉北路西側、解放路的南段兩側、和平路兩側),南至文昌路以南150米內和武德路兩側范圍內及人和路南段兩側。 |
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 | 931 | 62.08 | 466 | 31.04 | |||
住宿餐飲用地(除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外) | 1630 | 108.67 | 815 | 54.33 | |||
商務金融用地 | 1746 | 116.4 | 873 | 58.2 | |||
其他商服用地 | 1397 | 93.13 | 699 | 46.57 | |||
III | 批發零售用地 | 1548 | 103.2 | 774 | 51.6 | ±20 | 以二級商服用地外圍為界向四周分布,以文昌路沿線,西至人和路以西300米范圍內和人和路以西250米范圍內,東至建設北路、龍津溪西堤及溪東村沿人民東路900米兩側范圍內除二級商服用地以外的地塊,北至人民西路以北900米范圍內除一、二級商服用地以外的地段、人民東路以北1700米范圍內除一、二級商服用地外的地段及建設北路北段以西900米范圍內、以東500米范圍內除二級用地外的地段,南至武德路北側范圍內除一、二級用地外的范圍。 |
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 | 619 | 41.28 | 310 | 20.64 | |||
住宿餐飲用地(除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外) | 1084 | 72.27 | 542 | 36.13 | |||
商務金融用地 | 1161 | 77.4 | 581 | 38.7 | |||
其他商服用地 | 929 | 61.93 | 465 | 30.97 | |||
IV | 批發零售用地 | 1020 | 68 | 510 | 34 | ±20 | 評估范圍內除一、二、三級商服用地以外的范圍。 |
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 | 408 | 27.2 | 204 | 13.6 | |||
住宿餐飲用地(除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用地外) | 714 | 47.6 | 357 | 23.8 | |||
商務金融用地 | 765 | 51 | 383 | 25.5 | |||
其他商服用地 | 612 | 40.8 | 306 | 20.4 |